主页 > 设计和创建解决方案 > 编辑对象、布局部分和布局背景 > 选择和处理布局上的对象 > 命名对象
命名对象 可以向对象和组合对象指定名称。某些脚本步骤和函数使用这些名称指定要操作的对象。 要命名对象: 1. 在布局模式下,选择要命名的对象或组合对象。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选择对象。 2. 单击“检查器”(在布局栏中),然后单击“定位”。 3. 在“定位”区域的“名称”中键入一个值。 4. 按 Enter 键或 Tab 键,或者单击检查器的外部以应用更改。 注释 • 同一布局上的任意两个对象不能具有相同名称。有关拷贝已命名对象的信息,请参阅拷贝、复制和删除对象。 • 不同布局上的对象可以具有相同名称。 • 对象名称不区分大小写,例如,“Button1”和“button1”被视为是相同的对象名称。 • 对象名称最多可以包含 100 个字符。 • 可以向单个对象或组合对象指定名称,但不能向多个对象指定名称。即使组合单个对象,这些对象仍保留其名称。但要查看或编辑组中单个对象的名称,必须先拆分这些对象。 • 在“管理数据库”对话框中为字段指定的名称与在检查器中可为字段指定的对象名称无关。 • 如果需要自动导航到任意类型的对象,请为该对象指定一个名称,然后创建一个使用“转到对象”脚本步骤的脚本。如果布局上的同一字段(例如,不同选项卡面板上的同一字段)有多个副本,请为要导航到的字段副本指定一个对象名称。使用“转到对象”脚本步骤(而非“转到字段”脚本步骤),并按其对象名称而非其字段名称参考想要的字段副本。